国外留学单位优质

88次浏览 | 2024-07-11 15:03:40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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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4.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2023年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

答:不可以。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

6.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7.留学单位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请及时关注国家留学网()发布的有关通知。2023年申请时,请认真阅读“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中相关规定。

8.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一下所列任一:(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10.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11.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可。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外语达标。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2019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12.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3.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如报名截止时未重新提交申请表,或报名截止后提回,均视为未成功报名。

1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7.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学费资助。

18.被录取后如何获得录取材料?

答:留学人员录取后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材料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19.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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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7-11 1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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